金川集团重点招商领域
羰基技术及羰基系列产品
海绵钛、氯化法钛白粉
固废资源化利用
金属及其氧化物粉末
镍铜压延加工
自动化仪表
新型建筑材料和防腐材料
房地产开发
废旧轮胎翻新
空气及其产品开发利用
煤炭资源开发利用
PVC系列产品
装备制造
电池材料及电池
贵金属深加工
有色金属盐类精细化工
硫化工衍生产品
工业旅游
先进高载能行业
风险找矿
原料供应、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备品备件供应等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电子垃圾资源化利用
太阳能开发利用光伏产业配套项目


招商靶区
重点围绕以下业务和产品招商:
羰基技术及羰基系列产品、海绵钛、氯化法钛白粉、金属及其氧化物粉末、镍铜压延加工、新型线缆、自动化仪表、装备制造、电池材料及电池、高纯金属、贵金属深加工、有色金属盐类精细化工、硫化工衍生产品等。
合作模式
拟引进技术和战略投资,金川集团控股,或以部分股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引进战略合作,对方可以资金或技术参股。
2017-07-27
2017-07-27
2017-07-27
2017-07-27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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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靶区
重点围绕以下业务和产品招商:
固废资源化利用、废旧轮胎翻新、镍铜压延加工、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电子垃圾资源化利用等。
合作模式
以引进技术和投资为准,合作方可控股,也可以参股。

招商靶区
重点围绕以下业务和产品招商:
房地产开发、太阳能开发利用、光伏产业配套项目、空气及其产品开发利用等。
合作模式
拟引进技术和战略投资,金川集团控股,合作方可以资金、技术和设备等作价取得部分股权。
2017-07-27
2017-07-27
2017-07-27
2017-06-28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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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引进国内外的资金、技术和项目, 加快项目建设,提升技术水平,推动采、选、冶核心业务之外的其它业务快速发展,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产业链延伸,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指导思想
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深入实施、国内外产业加速向内地转移、 国家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甘肃省实施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机遇, 立足金川集团的资源、产业、资金和技术优势,发挥企业招商的主体作用,创新招商方式, 突出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和大项目招商,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通过引进项目促进资源 综合利用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等循环经济产业,通过引进资金、技术,促进有色金属新材料、 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业发展壮大,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发展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招商引资原则
1、坚持项目引领原则
招商引资要始终以项目为载体,通过引进资金和技术推动项目建设, 通过项目开发促进外来资金的落地和技术的转化应用,推动金川集团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项目招商是招商引资活动的中心和关键,通过策划与创造项目、筛选与储备项目、包装与推广项目、 运做与落实项目、办成与投产项目,最终实现项目赢利。
2、坚持区别化招商原则
集中核心资源独立发展采、选、冶核心业务,核心业务不在招商引资范围之内。 废气、废水、废渣的资源化利用和城市矿产开发项目重点引进有技术、熟悉市场的企业和研究机构, 合作建设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有色金属新材料和精深加工项目要立足于现有产业基础,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 按市场原则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盘活和优化存量资产,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 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挥河西地区太阳能资源优势,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资金和成熟技术 ,通过合资合作发展新能源产业、相关装备制造业和上下游配套产业,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的发展。
3、坚持高标准招商原则
招商引资工作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严把项目准入关、客商资质关、环境评估关。 引进的项目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符合金川集团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要求, 满足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树立招商引资工作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保护金川集团和职工利益、注意产业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坚持“五不招”原则, 即违反国家政策的不招,导致环境和空气污染的不招,市场过剩的不招,重复建设的不招, 技术含量低的不招。
4、坚持产业配套原则
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符合金川集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且同现有产业关联度大、配套能力强的项目, 推动产业链的快速形成和发展。通过对产业链缺失环节和关键环节的重点招商, 带动上下游企业和配套项目进入,形成集聚效应和雁阵效应,实现企业优势向产业集群优势转变。
五、招商引资范围与合作模式
招商种类、招商靶区和合作模式


招商引资要始终以项目为载体,通过引进资金和技术推动项目建设, 通过项目开发促进外来资金的落地和技术的转化应用,推动金川集团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项目招商是招商引资活动的中心和关键,通过策划与创造项目、筛选与储备项目、包装与推广项目、 运做与落实项目、办成与投产项目,最终实现项目赢利。
1、地域范围
招商引资工作的地域范围限于金川、兰州和省内其它有金川集团资产及业务的地区。
2、招商靶区
重点围绕以下产品和业务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羰基技术及羰基系列产品、海绵钛、氯化法钛白粉、固废资源化利用、 金属及其氧化物粉末、废旧轮胎翻新、镍铜压延加工、自动化仪表、 新型建筑材料和防腐材料、房地产开发、太阳能开发利用、光伏产业配套项目、 空气及其产品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装备制造、电池材料及电池、贵金属深加工、 有色金属盐类精细化工、硫化工衍生产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电子垃圾资源化利用、 PVC系列产品、风险找矿、原料供应、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备品备件供应、工业旅游和其它先进的高载能行业等。
3、项目范围
招商项目包括科研开发项目和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涵盖金川集团上述业务范围之内的拟建项目、 在建项目和未达产达标的生产项目,也包括上述业务范围之外的新业务领域项目。
4、合作模式
产业链延伸项目拟引进技术和战略投资,金川集团控股,或以部分股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引进战略合作, 对方可以资金或技术参股。选矿尾渣资源化利用、冶炼炉渣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以引进技术和投资为准, 合作方可控股,也可以参股。在建、拟建项目合作方式为金川集团控股,以部分股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引进战略合作, 合作方参股。金川集团所用辅料、设备、备品、备件加工项目,由合作方控股,金川集团参股。 金川集团根据招投标管理规定优先采购合资公司产品。 新业务领域项目拟引进技术和战略投资,金川集团控股,合作方可以资金、技术和设备等作价取得部分股权。
六、对外经济合作
金川集团的招商引资工作由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负责管理。 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代表金川集团开展对外经济联络和协调工作。有合作意向的客商可联系金川集团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 也可联系金川集团所属各单位、各子公司。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跨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投资新办的各类企业
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资金支持范围的企业, 积极争取兑现落实国家给予我市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及 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各项支持政策。按照《金昌市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昌市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金昌市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等优惠政策,由市财政每年列支一定的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对供水、燃气、供热、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水利、铁路、公路、水路、民用机场等能源、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根据划拨用地政策相关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按照本政策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凡进入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鼓励类发展产业、用地集约且为国有未利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的生产性企业,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价格最低可优惠至38元/平方米,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土地价格最低可优惠至25.2元/平方米。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合理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生产性企业,实行土地出让金先缴后扶持的政策;项目建成达标后,上缴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应上解、提留的各类相关费用后,差额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用于企业设施配套、技术改造等。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首期土地出让价款缴纳50%,剩余价款应在一年内缴清。

(一)凡在金昌投资新办的各类企业,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支持范围的,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市县(区)财政留成的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前二年100%、后三年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之后,视企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继续给予五年的扶持。对年纳税额15万元/亩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市县(区)财政贡献的30%予以扶持。对年纳税额1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市县(区)财政贡献的20%予以扶持。对年纳税额5万元/亩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市县(区)财政贡献的10%予以扶持。

(一)进入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免收地方留成的从立项到建成的各类行政管理性收费。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用于补贴企业项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10个工作日内拨付企业。
(二)工商注册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地震安全评价费、气象避雷装置安全监测费等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营造优良的用电环境,确保企业用电安全,积极争取优惠电价政策, 支持高载能项目在我市投资发展。(附2012年现行用电价格表)

注:遇电价调整,执行调整后电价政策;此表中大工业电价不含基本电价。

(一)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特别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二)对招商引资项目,凡进入开发区的企业,由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其他投资企业,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新建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包抓责任制,确定专人协调、跟踪落实。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金昌市鼓励投资优化服务若干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 本政策由金昌市招商引资服务局负责解释